在视频助理裁判被引入后,究竟该不该介入、该何时应该介入成为争议最多的话题。本期《法官》栏目,我们对视频助理裁判(VAR)的操作规范进行详细解读,并结合近期几场比赛中发生的具有争议性的战例进行分析。
此前的法官栏目介绍了国际足球理事会第17号文件《关于2019/2020 竞赛规则的重要说明》中的内容。在这份文件中,还有对视频助理裁判(VAR)操作规范的说明,也非常具有指导意义。它对于视频助理裁判的介入时机与流程再次划了重点,有利于在执行过程中的统一。
视频助理裁判被引入后,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判罚准确率,但同时也引发了一些新的争议。虽然竞赛规则中有关于视频助理裁判的操作指南,但在实操过程中,每一个赛事的情况又有所区别。其中比较大的问题在于,部分联赛视频助理裁判的介入过于频繁,甚至违背了规则限定的原则。造成的结果,就是比赛被分割得支离破碎,主裁判过分依赖视频助理和视频回放,也同时带来新的争议。
英超联赛是全球启用视频助理裁判较晚的主流联赛,通过近半个赛季的观察,我们还是发现了有些不一样的地方。在视频助理裁判的介入时机的选择上,英超明显更符合竞赛规则和视频助理操作规范的要求——并不是一出现疑似犯规的情况VAR就要介入,就要硬生生地将裁判员拉到视频回放区,而只是在出现裁判的判罚有“明显错误”的情况下,才启动视频助理介入的程序。
VAR仅针对有关进球/未进球、球点球/不是球点球、直接红牌或纪律处罚对象错误,出现清晰而明显的错误和严重的遗漏事件(比赛官员未看到的事件)时使用。
原则上裁判员在场上的最初决定不可更改,除非在上述可回看分析的几类事件中出现了清晰明显的错误。若非“清晰的错误”,决定不可更改。
对于与客观事实有关的决定(例如犯规地点、越位发生的地点、守门员在罚球点球或球点球决胜时的违规等),如果有清晰的视频回放证据(证明决定错误),VAR 必须通知裁判员。如果视频回放证据并不清晰(由于摄像机位置/角度、难以确定触球的精确时间等问题), VAR 不可介入。
操作规范不允许裁判员对不属于清晰明显错误的初始决定进行回看分析。回看分析不能被当做“二次确认”某事件的机会,或者“推销”判罚决定的工具。
视频回放的目的不是为了让裁判员“确认”自己先前的判罚——的确有一些裁判员,原本非常确定自己的判罚,但受迫于球队压力,他会选择去场边的视频回看区观看回放,然后维持“看上去更令人信服的”原判。这种情况,也是视频助理裁判操作规范禁止的。
本赛季英超第5轮,阿森纳对沃特福德一战,奥巴梅扬在打进第一球之前,队友扎卡在中场抢断过程中有疑似犯规。因为这个球裁判的观察位置较好,视频助理裁判不认为这属于“清晰明显错误”,最终没有介入,进球有效。
刚刚结束的英超“双红会”,曼联进球前在进攻发起点处也有疑似犯规。视频助理裁判进行了视频查看,但最终未对主裁判阿特金森的最初判罚表示异议,进球有效。慢镜头回放显示,奥里吉确实被踢了一下腿,但对其是否属于“草率”的认定需要裁判员做出。这个进球,过程有很大争议,但裁判组的处理过程却是有规则依据的。
本赛季英超第9轮,曼联1比1战平利物浦,林德勒夫抢断时碰到了奥里吉的腿,但VAR判定进球有效。
上周末中超国安上港一役,上港的第一个进球前也有疑似犯规发生,但遵从《重要说明》的指引,视频助理裁判未介入,这也是正确的选择。